附庸与傀儡:商业在一元化指令型社会结构下的位置
商贾和政府各有各的理想,只要官吏们在遭到某个地区或个人的公然反抗时能够运用强大的治安权,那么这个混合体中的指令成分就仍能确保其统治地位。市场活动和个人谋求财富的活动只能在行政当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中国的资本家从来不能长久地享有随意将利润用于重新投资的自由,任何人只要积累起财富就会引起官方的注意。官吏们可以通过接受贿赂来分享别人的财富;通过调整税收和价格使国家从这些新积累的财富中获利;利用先买权将该企业变成国家的垄断企业。在各种情况下及政策总是可以以不同的方式结合运用。在每次交锋中私人企业家总是处于不利地位,而官吏们始终占有优势。
【详细】
千年官商史:控制商人是统治者基本思路
资本是流动的,资本的流动必然要带来人员的流动,引发思想的活跃,言论的难以控制,这和帝制时代固民于土的主要社会控制形式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历代统治者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难题:既要利用商人生财,流通货物,又得防止商人阶层崛起带来的管制难题。于是历代统治者的基本思路就是对商人的“控制使用”,允许商人在一定范围内追逐利益,但绝对要打压其政治上的诉求。商人要挣大钱,除了巴结官府别无他途,可以说,官商结盟是几千年来做大买卖的不二法门。【详细】
权力的手段:用外部规则侵入内部规则
胡雪岩时代的官府及其代表的公权力则建构了一套哈耶克称之为“外部规则”的东西,那是一种“只适用于特定之人或服务于统治者的目的的规则”、“运作一个组织或外部秩序所必须的工具”。哈耶克曾指出,外部规则“不能侵扰或替代内部秩序得以生成并得以维续的内部规则,否则自生自发的内部秩序和根植于其间的个人的行动自由就会蒙受侵犯并遭到扼杀”。胡雪岩个案恰好就是不受限制的公权力假借规则或命令形式侵入私人空间的一个范例,有力地支持哈耶克的论断。【详细】
并不久远的回忆:社会主义改造对私商的吞并
从管制层面来看,中国的“社会主义”既然主要是向苏俄学习,故生产资料的高度集中,以及中央集权,经济高度计划,均是其典型特征。中共通过经济资源的整合,倾全力于国防工业与重工业,加强对社会民众之整肃与控制。从商业领域来看毛泽东之所以在全国推动“公私合营高潮”,亦是形势使然。当工业公有化与农业合作化均完成后,服务两个主导产业的商业,如果保留私有制形式,在体制上无法自圆其说,民众有可能产生不平等感觉。私营商业全面改造随之发生。
【详细】
一元化指令型结构的实质:东方专制主义下权力主导一切
在治水经济与治水国家的基础上,形成了治水社会的专制权力形态。这种权力形态绝对不像人们主观假设的那样受到制度和道德的限制而表现得仁慈,相反,它是一种不受限制的极其严厉残酷的权力形式。这这个社会里绝对不存在限制权力的宪法,统治国家的君主几乎毫无例外地成为独裁者。就它的所有制类型而言,治水社会的所有制都是简单的,都朝着以权力为基础的政治财产占支配地位的方向发展,商人反而依附于政治权力才足以从事积累财富的活动。这样,私有财产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变得软弱无力。治水社会的专制权力对于不动产土地的支配权,明显地显示出权力对于财产的绝对支配性。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