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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65-777.com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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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推进延庆区质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环境,以建设质监领域“大质量”工作格局为目标,以质监法律法规为保障,根据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诚信“红黑名单”工作机制
    对信守承诺、文明经商、普遍反映好的守信单位进行表扬,列入“红名单”;对失信行为严重、事实清楚、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且具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失信单位进行曝光,列入“黑名单”。在区质监局官方网站上开设网页专栏,每季度发布质监领域企业产品质量等方面“红黑榜”名单,发动各部门在机关、企业、市场、社区、医院、学校等场所宣传红黑榜发布情况,大力营造质监“红黑榜”工作社会宣传氛围。
    二、诚信“红黑名单”的认定
    “红榜”企业指在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强,质量安全稳定,质量安全控制保障能力较强,在区范围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予以通报表彰的企业。“黑榜”企业指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弱,质量安全不稳定,控制保障能力差,存在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社会不良影响,予以通报警戒的企业。
  (一)“红榜”企业具体认定条件:  
    1.产品质量方面
    (1)产品质量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表彰的企业;
    (2)在行业内影响力大,受到行业协会表彰的单位;
    (3)近五年内,在国家和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
     2.计量管理方面
    (1)连续三年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企业;
    (2)连续三年在国家监督抽查或市级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的企业;
    (3)受到市、区级表彰的企业。
     3.标准化管理方面
    (1)信守承诺、文明经商、遵纪守法、普遍反映好的守信企业;
    (2)商品条码连续两次抽检合格的企业。
    (3)获得国家或北京市标准化示范资格认定的企业。
   (二)“黑榜”企业具体认定条件:
     1.产品质量方面
    (1)近三年内,在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三次以上同类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连续两 次出现同类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
    (2)近三年内,制假售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无生产许可证书、无强制性认证证书从事生产加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
    (7)用欺骗手段,骗取生产许可的行为;
    (8)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纳入并经批准确定的。
     2.计量管理方面
    (1)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生产计量器具的;
    (2)一年当中发现三次违法行为并拒不整改的;
    (3)生产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
    (4)伪造或者冒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
    (5)因制造的计量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执法检查或不配合执法检查的。
     3.标准化管理方面
    (1)违反下列《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并属故意行为或不积极整改的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企业
    (2)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的单位;
    (3)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企业。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单位; 
    (2)1年内两次被行政处罚的单位;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拒不整改的单位。
    三、公示程序
    (一)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的守信行为“红名单”和拟曝光典型失信行为“黑名单”统一报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我局官网进行公开,并根据区政府要求报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二)在我局官网及时更新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
    (三)守信“红名单”的公布期限为一年,期满被新评选的“红名单”单位和个人代替,期间如发生失信行为则从表彰栏删除。失信“黑名单”的披露期限为一年,披露期限届满,将典型失信相关信息从“黑名单”曝光栏中删除。
    四、工作要求
    我局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加强沟通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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