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5]33号文、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京社信联办发[2015]2号文、质检总局国质检标[2015]608号文等文件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停止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事项。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全市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不再受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业务,不再出具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证明。
2、凡在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注销手续的组织机构,其组织机构代码视同注销,无需办理相关手续。
3、组织机构可登陆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www.bjdm.org.cn )查询组织机构的相关信息。
4、本公告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1日